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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吉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吉教師字[2014]28號)工作要求,為指導各地做好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吉林省內,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注:延邊州認定只接收筆試和面試都在延邊考區的考的考生,即2015年1月3日在延吉市一中參加面試的合格人員。(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筆試在延邊考區考。)
二、申請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朝鮮族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4.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5.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在校學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6.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
注:延邊州認定只接收筆試和面試都在延邊考區的考的考生,即2015年1月3日在延吉市一中參加面試的合格人員。(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筆試在延邊考區考。)
7.吉林省內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由在讀學校出具學業成績單,向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三、信息系統開放時間
其中網報時間為5月1日至20日,現場確認時間預計5月25日至29日,另行通知。信息系統在法定工作日8:00—18:00期間開放。
四、認定流程
1.網上申報
申請人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國考合格人員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選擇相應確認點,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后續查詢。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選“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教育局”確認點,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的人員根據戶口所在地選相應的“縣市教育局”確認點。(如戶口在延吉,選“延吉市教育局”確認點。)
申請任教學科時須與教師資格考試的學科(專業)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2.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上面貼紅底2寸照片)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作為可畢業證明;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國考合格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筆試準考證)
(8)社會人員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復印件時應依序裝訂成冊(裝訂2到9)。
(10)紅底2寸照片1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姓名),用于證書;
3.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在信息系統內作出認定結論。認定合格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延邊州教育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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