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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淮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適應工作發展需要,充實專業人員隊伍,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發〔201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研究并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名(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詳見《2015年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普通類高校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博士學位證書(含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屆時未取得的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詳見《崗位表》)。
6、被聘用人員須在聘用后二年內取得相關執業資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現役軍人、在讀非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應遵循“公開、平等、擇優、競爭”的原則,嚴格執行招聘工作有關規定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取先投檔后報名方式進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投遞自薦材料,投檔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2日。應聘人員于6月2日前將個人報名資料復印件送至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或將電子版本發送電子郵件至hacdcbgs@126.com。郵寄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號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郵編:223001,聯系電話:0517-83668624,聯系人:胡偉。
2、由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自薦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將電話通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現場確認報名。
3.參加現場確認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張,按通知要求時間到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現場確認報名。現場報名審核通過的,發給面試通知書。報名人員對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考試前確認的報名人數未達崗位計劃招聘人數開考比例的,則按相應比例縮減崗位本批次錄取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本批次招聘。
(二)考試
1.考試采取專業化面試方式進行。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3.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
在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由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面試前統一組織體檢和考察。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考察參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屬及部分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指南》執行。
因考生個人原因或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面試和體檢均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 jshahrss.gov.cn )、淮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http://wsj. huaian.gov.cn)、淮安市疾控中心網站(http://www.hacdc.net/)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在公示與聘用審批階段,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或考生明確放棄聘用而出現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或備案后不再遞補。
四、聘用及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相關崗位聘用人員聘用后二年內未取得相關執業資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擇業。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員責任自負。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電話:
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淮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詢電話:
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本公告由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淮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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