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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招辦制定了《201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1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規范操作
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招生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和省招生委員會對體育、藝術類招生工作的要求,嚴格程序,靠實責任,確保今年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規范、平穩有序。
二、深化“陽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
各級招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完善公開制度,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省級統考實施辦法、校考實施辦法、招生簡章、專業合格線、錄取原則等考生應知須知信息,專業考試和錄取結束后應通過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公示省級統考、校考合格考生、錄取結果等基本信息及監督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肅考風考紀,構建良好招生環境
各體育、藝術類專業考點及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考試招生管理制度,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機制,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對考試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等行為要嚴厲打擊,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切實維護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的秩序和公平公正,確保我省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強化招考宣傳,建立輿論監督機制
各級招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大招生宣傳工作力度,強化正面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要按規定、按階段及時客觀公布有關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建立輿論監督機制。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2015甘肅省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附件2: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13所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名單
附件3:2015年甘肅省藝術類統考科類與藝術類本科專業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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