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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廳函〔2015〕349號
各市、各自治州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大學生村官工作座談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2015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23號)精神和省委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2015年度全省計劃選聘350名大學生“村官”。具體名額分配如下:
西寧市65人,海東市100人 ,海西州60人,海南州40人,海北州30人,黃南州20人,果洛州5人,玉樹州30人。
根據中組部年度選聘工作要求,各市(州)在2015年選聘工作中要提高理工類特別是涉農等基層急需專業畢業生的比例,要保持男女性別比例基本平衡,六州要重視選聘懂雙語的學生。
二、選聘對象、條件和服務期限
(一)選聘對象
選聘對象為28歲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青海省戶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和往屆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二)選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
2、有較強的敬業和奉獻精神,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身體健康,遵紀守法;
3、自愿到基層服務、服從組織分配;
4、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5、在同等條件下,懂“雙語”和共產黨員優先選聘;
6、參加過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計劃”(含西部計劃)、“基層專項”、“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不列入選聘對象;
(三)服務期限
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
三、選聘工作程序
(一)宣傳動員(6月18日—6月22日)。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青海新聞網、省政府門戶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選聘公告,公布選聘計劃、選聘地區和服務崗位等相關信息。各市(州)要及時通過當地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發布本地區的選聘數量、報名條件、考試時間和地點、服務地區等信息,確保畢業生及時了解選聘的相關政策和情況。
(二)組織選聘(6月22日—8月20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選聘等工作。
1、報名和資格審查(6月22日—6月29日)。采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6月22日—6月26日。報考人員需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按照提示要求完成報名。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按照生源地報名。
資格審查。各市(州)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按照就近就地選聘的原則,對報考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在報考人員報名后24小時之內給予答復。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按規定時間打印準考證,對信息不完整、弄虛作假的取消報名資格。
2、組織考試(6月30日—7月30日)。筆試和面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一組織。筆試由省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統一命題并派專人監督巡視。各市(州)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負責銜接確定選聘筆試地點,設置選聘筆試考場、安排監考人員,統一組織考試。各地選聘筆試地點請于7月1日前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筆試時間:7月11日上午9:00-11:00
筆試內容:《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測試》
筆試、面試成績由各市(州)人社部門負責公示。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面試、體檢工作。通過筆試的考生,需向各市(州)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提交《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市(州)要認真審核,對資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實的考生,取消選聘資格。各市(州)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要組織本地區通過審核的考生參加體檢。
選聘人員確定后,各市(州)要將《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含電子版于7月30日前,將選聘人員《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人員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本市(州)體檢總體情況和體檢發票,于8月5日前報省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審批。
(三)崗前培訓(8月5日—8月15日)。各市(州)擬選聘人員經省到村任職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批通過后,組織全員崗前培訓。由市(州)、縣(區)組織新選聘人員參加全員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由各市(州)將培訓情況于8月15日前報省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
(四)派遣到崗(8月6日—8月20日)。8月20日前,由各市(州)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安排選聘人員到服務縣(區)報到。
四、管理和服務
(一)選聘人員人事檔案統一轉至服務所在縣(區)人才交流中心,免費代理。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單位。
(二)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與選聘人員簽訂《到村任職服務高校畢業生聘任協議》(見附件4),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三)選聘到村任職服務高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6個月(含在服務期3年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留任繼續服務;不合格的及時解除協議。凡解除協議的,縣(區)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管理辦公室要在其《聘任協議》中注明并終止合同,及時收回《高校畢業生進村任職服務證》。
(四)各鄉鎮黨委和政府負責選聘人員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安排;要加強對他們的培養與日常考核和管理,建立聯系制度,經常了解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情況,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五)縣(區)負責選聘高校畢業生的考核與管理工作。每年由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對選聘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考核等次為優秀、稱職、不稱職。考核不稱職的,解除聘任協議。《到村任職服務高校畢業生聘任協議》和考核情況存入本人檔案。
(六)各地要切實將在崗服務期內的大學生“村官”安排到縣以下鄉鎮基層單位從事服務和接受鍛煉,各級不得以各種名義進行截留和借調。
(七)大學生“村官”在崗服務期間生活費補貼、交通費補貼、社會保險費、一次性體檢費仍按現行標準和渠道發放。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時足額發放在崗服務高校畢業生生活費、交通費,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不得發生拖沓現象。
五、選聘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服務管理辦公室要按照《青海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管理暫行辦法》(青組發〔2010〕13號)要求,認真做好到村任職服務高校畢業生的選聘工作。各級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要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強協調,共同做好宣傳動員、組織報名、考試選聘、管理服務以及經費落實等工作,確保選聘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12〕3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中組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的意見的通知》(青組字〔2012〕274號)文件規定的留村任職、考錄公務員、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繼續學習深造等“五條出路”,做好服務期滿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努力使服務期滿大學生“村官”多渠道實現就業創業。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區)不得自行選聘。
選聘工作結束后,請各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及時將選聘工作情況書面報告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高海賓0971-630631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孫世英0971-8482624省委組織部組織處
馬英軒0971-6166319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
易賢網溫馨提示:
《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人員登記表.doc》《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人員花名冊.doc》《到村任職服務高校畢業生聘任協議.doc》來源于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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