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安廳政治部和云南招生考試院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15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5年公安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規模及范圍
(一)在我省招收公安類專業的院校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昆明醫科大學(法醫專業)以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均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執行我省第一批本科錄取線;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本科專業、云南警官學院本科、昆明醫科大學法醫專業、公安海警學院執行我省第二批本科錄取線;云南警官學院專科、鐵道警察學院專科專業執行我省高職專科錄取線。
(二)上述6所省外公安院校面向全省擇優錄取;云南警官學院本科7個公安專業、昆明醫科大學法醫專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州、市內擇優錄取,不具體到縣(市、區);云南警官學院專科公安專業面向我省實施農村貧困計劃的區域(見云南招考頻道)招收通過地方專項資格審核的彝族、哈尼族、壯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瑤族、景頗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基諾族、德昂族、藏族考生,畢業后經公務員考試合格的,定向到除怒江州外的22個邊境縣和迪慶3個藏區縣基層公安機關工作。女生錄取比例均不超過15%。
(三)招生錄取期間,云南警官學院、昆明醫科大學面向州市的招生計劃,在州市內無達到錄取控制線的合格生源時(含面試、體檢、體能測試、政審),由省公安廳招考委研究報省招生考試院批準,將招生計劃調整到有生源的州市錄取。對調整計劃錄取的考生,各地均予認可。
二、招生條件及標準
(一)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政審標準。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招生面試、體能測試和體檢標準,除以下項目標準調整外,其它項目和標準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實施:
1.報考部屬公安院校考生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報考云南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昆明醫學院法醫專業考生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6,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厘米(報考法醫專業女生不低于160厘米)。
2.體能測試:男生1000米在4′05″以內(含)、女生800米在4′00″以內(含),立定跳遠男生在2.2米以上(含)、女生在1.5米以上(含)。
3.肝功檢驗事項(不包括公安現役院校)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定。
4.招生政審工作執行公安部2006年印發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二)國防生招生。2015年總政治部依托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在云南招收培養6名偵查學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國防生(均為男生)。國防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執行,由云南省軍區統一組織實施。國防生體檢標準,除身高和視力按照公安普通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外,其他標準按照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國防生政治考核標準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執行。
(三)公安現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公政治〔2011〕439號)和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執行。
(四)專項計劃招生。報考5所省外公安院校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應當為通過國家專項資格審查的考生(詳見云南招考頻道);報考云南警官學院專科專項計劃的,應當為通過地方專項資格審核的彝族、哈尼族、壯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瑤族、景頗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基諾族、德昂族、藏族考生。
(五)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人才招生。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5年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人才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號),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面向云南招收情報學專業(反恐怖方向)6人、國內安全保衛4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面向云南招收偵查學專業(技術偵察方向)4人進行特殊專業定向培養。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并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條件和人民警察錄用條件,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2015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報考考生經公安機關面試、體能測試、政審合格后,再按照招生計劃與考生1:2的數量參加省公務員局組織的錄用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然后,根據招生計劃1:1的比例,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錄取后與省公安廳簽署定向就業協議。學生順利畢業后,經公務員錄用體檢和考察復核合格,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公務員(人民警察)崗位并辦理錄用手續。
三、報考、招生程序
(一)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直接填報高考志愿的提前批公安類志愿或公安機關專項計劃志愿即可(公安類志愿不能與藝術、體育類兼報,云南警官學院提前批次為公安專業、普通批次為非公安專業)。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將按照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以高考成績高低為序,提供參加面試考生名單。由省公安廳、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各招生院校共同實施體檢、面試、體能測試、軍檢工作。考生參加面試、軍檢,須按有關規定繳納相應費用,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二)達到面試線的考生,由考生生源地招生辦公室負責通知考生本人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經體檢、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數110%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報考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人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通過計算機遠程網絡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電子檔案,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三)考生的政審,實行考生承諾與考生生源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合格的考生,發給《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審表》,由考生帶回生源所在地交縣(市、區)公安局政工部門,憑本人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參加政審。完成考生政審后,縣級公安機關將考生政審情況報州、市公安局匯總后報省公安廳政治部,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審表》原件留存在當地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待錄取工作結束,由考生憑錄取通知書領取后帶回錄取院校。
異地參加高考考生的政審工作,由考生現居住地(報考地)公安機關向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發函,協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審工作。
省公安廳政治部教育訓練處聯系電話:0871—63052606
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辦聯系電話:0871—63052371
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投訴舉報電話:0871—6305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