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要求、錄取規則
(一)報名、考試、填報志愿——按各省招辦的統一規定執行。
(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由省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三)錄?。簢栏駡绦袊矣嘘P招生政策,認真貫徹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及紀委的全程監督。
(四)外語語種除英語專業外,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但錄取后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五)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同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按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規則為:
1、第一志愿填報本校的考生優先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
2、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錄?。?/P>
3、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擇優考慮第一志愿,第一志愿落選,再根據考生意愿(是否服從調劑)和專業成績按參考志愿順序錄取。各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忌哂型怀鎏亻L或表現,或與專業相關的考試科目成績優秀等,可優先錄取;
4、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以專業考試成績為主,結合文化考試成績、業務素質、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全面考核、擇優錄?。?/P>
5、其它招生要求和錄取規則按各省招考辦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6、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省招考辦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忌鷳{通知書辦理相關入學手續。不按時到校報到注冊的新生作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