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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瀘定縣委組織部瀘定縣人民法院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5年公開考調法院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州考調公務員4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調職位名額、對象和條件
(一)考調職位名額:瀘定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4名。其中:文秘2名,司法警察2名。
(二)考調對象:甘孜州全州黨政群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三)考調條件:
文秘: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愛崗敬業,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及以上。
2、大專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工齡且具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經歷。
3、能熟練操作計算機,文字寫作能力較強。
4、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所報考職位工作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5、瀘定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報考者須具有在瀘定縣鄉鎮工作經歷5年以上(按周年計算);鄉鎮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在瀘定縣鄉鎮從事過“一村一大”、“三支一扶”、衛生院、中心校、村點校等工作并按規定計算工齡的時間視為鄉鎮工作經歷;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司法警察: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愛崗敬業,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及以上。
2、2014年度、2015年度以來甘孜州轉崗特警。
3、大專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司法警察押解、看管、送審和器械使用管理等知識。
5、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具備正常履行所報考職位工作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等缺陷。
6、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在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政治上有不良傾向或在反分維穩工作中有不良表現和反映的;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不適宜考調的情況的。
二、考調程序
(一)報名: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網絡(傳真)報名方式相結合的進行。每名考生限報考一個職位,不能同時報考多個職位;報考人員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和提供相關資料,對所填報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1、現場報名方式:當場進行資格審查;
2、網絡(傳真)報名方式:應先在甘孜人事考試網、瀘定縣黨政網(http://222.87.160.11)、瀘定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uding.gov.cn)下載并將填寫完整的《瀘定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傳真到報名點報名,進行初審;在考試前三天內由本人親自持相關證件到瀘定縣人民法院政治處進行復審。考生報考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予報考,所產生費用及其他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報名時間:7月17日-7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瀘定縣人民法院政治處;
地址:瀘定縣瀘橋鎮豐碑街1號法院機關辦公樓3樓;
聯系電話:3121247;
聯系QQ:56703776。
3、現場報名者現場報名時、網絡(傳真)報名者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瀘定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國家承認學歷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和符合報考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張,及近期免冠彩色數碼證件照一張(JPG格式、16KB-32KB);
④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如曾在特警隊榮獲獎勵、榮譽,須提供該獎勵、榮譽的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瀘定縣人民法院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發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考調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偽造、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考試中作弊,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公開考調資格。
報名人數與考調職位數比例達到1∶2及以上的,該職位按規定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縣公開考調領導小組同意后按比例調減考調職位名額或取消考調職位;如考調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自愿申請調劑報考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占50%,面試占50%。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考試,(不能使用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未準時參加考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報考者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和考試規則。
1、筆試科目:
文秘職位:文秘基礎知識、公文寫作與處理。
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法》、《槍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最高人民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面試主要包括:舉止儀表、答問應變和語言表達等內容。
3、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合并計算為總成績并排名。若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若筆試成績相同,則進行加試(只加試面試),以加試成績決定并列者排名。
4、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報考者,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由瀘定縣人民法院統一組織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本職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五)公示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考察期滿無影響其調動的情況的,作為擬調對象按有關人事工作程序報批。公示考察期間反映有不宜調動的問題并查實的,取消考調資格。考調資格取消后,是否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由縣公開考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調動
經公示考察確定為擬調對象的,按有關人事工作程序批準后,由瀘定縣委組織部、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三、其他事項
1、本次考調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參考人員食宿自理,安全責任自負,考調工作嚴格執行人事考試的相關規定。考調期間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調過程中如有違紀違規情況發生,是考調人員的取消考試資格,是參與組織考調工作人員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本次考調未盡事宜由縣公開考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3、本公告由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瀘定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四、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瀘定縣人民法院政治處 0836—3121247
監督電話:瀘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0836—3122722
瀘定縣委組織部 0836—3122620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6—3122632
瀘定縣人民法院監察室 0836—3126358
中共瀘定縣委組織部 瀘定縣人民法院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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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定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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