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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和《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決定對應聘我校教師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行筆試、面試。現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嚴密程序、嚴格標準、嚴明紀律的工作準則,堅持陽光招聘、選拔人才的招聘宗旨,選拔愛崗敬業、具有專業知識的優秀人才。
二、筆試、面試組織實施
(一)筆試、面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15年7月22日9:30—11:30,應聘者須在當天9:10到筆試地點集中候考,遲到20分鐘以上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時間:2015年7月22日下午14:30,應聘者須在當天14:00到面試地點集中候考,遲到20分鐘以上視為自動放棄。
筆試、面試地點: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教學樓(地址: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7號)
(二)考試方法和內容
1、筆試
綜合知識筆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公安業務知識。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分為教學能力測試(占面試成績的70%)和專業能力測試(占面試成績的30%)兩個環節。教學能力測試,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教學基本素質、教育教學等能力,考核方式為試講;專業能力測試,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綜合素質等能力,考核方式為答辯。
教學能力通過課堂教學測試,課堂教學內容由應聘者按照所學專業和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自行確定,課堂教學中可以使用課件教學(不記分);須提供20分鐘授課提綱,一式7份,要求A4紙打印,不得公開應聘者姓名及可能透露應聘者身份的信息;面試過程中應聘者透露姓名等本人相關信息的,取消應聘資格。課堂教學時間為20分鐘。
專業能力通過答題測試,測試題目由專家擬定三套測試題,現場由主評委抽取一套,由應聘者回答,答題時間為10分鐘。
(三)成績要求
1、應聘者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
2、面試未形成競爭的,應聘者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
3、如報考人數不達招聘人數比例,相應專業應聘者的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含65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考察人選。
4、應聘者的綜合成績=綜合知識考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分專業、按分數高低排序。應聘者的綜合成績相同的,教學能力(業務能力)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
三、考試的監督
(一)面試工作實行全程監督,由學校招聘工作人員監督監察工作組實施。
(二)面試巡視組由省人社廳、省公安廳和校領導組成,對面試工作的組織實施進行巡視和監督。
(三)在面試考場對面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
(四)考試信息公開。為貫徹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宗旨,落實應聘者和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增強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確保面試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切實加大面試工作的公開力度,接受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監督。
1、筆試、面試時間、地點、方式、監督措施、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面試工作信息,在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公布。
2、各專業筆試、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及排名,于當天在學校教學樓一樓公告欄、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公布。
(五)考區、考場管理
1、考區實行封閉管理,除監考人員、面試評委、監督人員、工作人員、應聘者、保衛人員、巡視人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區。
2、對考區實行手機通訊屏蔽,進入考區的評委、監督人員、工作人員、保衛人員、應聘者的通信工具,由監督監察組辦公室統一收取保管。
3、考試期間,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候考室、保密室或在附近逗留。進入考場、候考室的人員不得與外界接觸或中途離場。
4、除本職工作外,工作人員不得介入其他崗位的工作;除本崗位工作人員外,所有人員不得與監考人員、面試評委、應聘者單獨接觸。
四、應聘者注意事項
(一)應聘者須在規定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綜合知識準考證原件及相關材料參加筆試、面試。證件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應聘者未按規定時間到達規定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三)應聘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如發現違規違紀的情況可舉報。
咨詢電話:0351—6925269
聯系人:李老師舒老師
監督電話:0351—6925281
聯系人:張老師常老師
說明: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即2015年7月22日)后公布參加筆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公布(即2015年7月22日)后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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