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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教育局,市直學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5〕44號)規定和要求,為做好2015年我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我市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從今年8月份開始至今年11月15日前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啟動和體檢及思想品德鑒定階段。
8月份開始至9月20日前,各區縣教育局要在全社會開展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公布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范圍、對象、條件、受理時限以及本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同時,要做好社會人員申報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思想品德鑒定等工作。
(二)受理申報階段。
1.申請人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9月21日8時至2015年9月30日17時(不含周末和節假日),網上報名網址為“中國教師資格網”(
www.JSZG.edu.cn
),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申請人網上報名后必須持相關紙質材料向所屬地的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并進行現場確認。
2.申請人現場確認。
時間:2015年9月21日—2015年10月9日(不含周末和節假日);
地點:各區縣教育局(金平區教育局聯系電話:88625359,龍湖區教育局聯系電話:88831114,濠江區教育局聯系電話:87374617,澄海區教育局聯系電話:85856062,潮陽區教育局聯系電話:88720378,潮南區教育局聯系電話:87790761,南澳縣教育局聯系電話:86805217)。
(三)認定教師資格階段。
2015年10月10日—11月15日為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教師資格階段。10月26日前完成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并做好認定準備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數據審核和生成證書編號。
(四)總結階段。
2015年11月30日前,各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認真做好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結。工作總結書面材料及有關數據、名冊報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二、認真做好體檢、思想品德鑒定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區縣組織,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的通知》(粵教繼函〔2013〕1號)執行。各區縣申報教師資格人員(含區屬中專學校、民辦學校、轄區內的市屬中專學校和市直學校,下同)由各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統一時間進行體檢,各區縣應將指定的醫院在體檢前5天報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備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檢查表》由申報人員自行從廣東省教師資格網(或汕頭教育信息網)下載填寫,并貼上1寸相片(相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申報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表在體檢前應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加蓋騎縫印章。
(二)思想品德鑒定工作。
申報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按不同類別人員分別由相關單位負責:在職教師由所在學校鑒定;社會人員由所在街道(鎮)鑒定;人事關系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鑒定。
體檢和思想品德鑒定等工作均應于9月21日受理申報階段開始前完成。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工作。
按規定凡應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申報人員,在認定教師資格前應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申報人員,由各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專家組測評(市直各學校和市屬各中等職業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由學校所在轄區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專家組測評)。
各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組名單應在測評前5天報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備案。
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由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2015年10月26日前完成并將結果通知申報人。
(四)認定收費。
1.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
2.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按規定另行繳納。
三、加強領導,嚴格把關,確保質量
2015年我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的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調配一定人力做好此項工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準確把握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對象范圍和條件,嚴格遵守教師資格認定程序,重視對申請人的思想品德鑒定,把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質量關。要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不正之風的影響和違法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違規違法行為應及時糾正并依法查處,確保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順利進行。
四、其他事項
(一)有關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范圍、認定條件以及受理申請與認定程序等規定和做法按省教育廳粵教繼〔2015〕44號文(見附件)執行。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按照《關于開展2015年汕頭市在職人員和社會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的通告》(汕市教語辦〔2015〕14號)規定和要求執行(汕市教語辦〔2015〕14號文詳見汕頭教育信息網官網“文件公告欄”)。
(三)各區縣教育局應將省、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通知印發到各學校,召開相關會議,布置做好宣傳及認定相關工作。
(四)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44號規定,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除金平區、龍湖區外,由市教育局委托區縣政府認定。金平區、龍湖區教育局應將申報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名單和申報材料,于2015年10月30日前報送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其余各區縣申報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委托各區縣認定,于2015年11月6日前將認定通過名單報送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以便網上生成證書編號。
(五)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88853404,傳真電話:88860220,郵箱:ssjrsk@163.com)。
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在汕頭教育信息網(www.stede.net)查詢與下載。
汕頭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9日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教師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