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為了懲治違法會計行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會計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于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相應規定。第一節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概述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具有兩個特點:
(1)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是法律規定;
(2)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
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法律關系主體違反《會計法》的規定,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的組織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違反行政法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內部違法失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開除。
(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屬于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行為性質不同:行政處罰屬于外部行政行為,以管轄關系為基礎;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以行政隸屬關系為基礎。
2.制裁對象不同: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任何違法的單位和個人;行政處分的對象僅限于行政機關系統內部的國家工作人員。
3.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是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范,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而行政處分的依據是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公務員的法律規范,如《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法》等。
4.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只能向做出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申訴,不能向法院起訴。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即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主刑只能獨立適用,附加刑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主要區別是:
(一)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二)追究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司法機關,追究行政責任的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
(三)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刑事責任依據《刑法》,行政責任依據有關行政法規。
(四)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承擔刑事責任最為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更為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