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于招錄對象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13年和2014年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應如何理解?
答:這里有三層含義:一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2015年)或畢業次年兩年(2013、2014年)內,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一直保留在原畢業學校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二是“未就業”是相對“就業”界定的, “就業”指的是應屆畢業生畢業后曾經或一直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或在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工作且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已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除此以外就屬于“未就業”。三是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內或服務期滿當年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