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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學校,申請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2015〕44號)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關要求,現就我局關于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體認定對象包括:
(一)茂南區或茂名市直屬學校在編在職公辦教師。
(二)其他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社會人員。戶籍是茂南(指戶籍或身份證簽發機關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屬下派出所)或人事檔案掛靠在茂名市或茂南區人才交流中心的社會人員。
(三)往年取得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暫不受理一年內同時申請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化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工作單位在當地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茂南區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茂南區教育局審查后報市教育局認定。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學歷條件:根據國家《教師法》第十一條和《教師資格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要求的相應學歷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持有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江門市幼兒師范學校、湛江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幼師專業畢業證書的可以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幼師班及教師進修學校幼師班畢業的人員因學歷不符合要求,不能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黨校和社科院的學歷除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生的專業外,黨校和社科院的其他專業招生不屬于國民教育范疇,其學歷不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不能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一些黨校自行擴大了個別獲準招生的專業的招生規模,在這種情況下,若其畢業證書是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則視為有效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執行,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要求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標準;其他地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或以上標準。即茂名地區申請認定與教學崗位相對應教師資格的在編在職正式公辦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達到三級甲等或以上等級;申請認定與教學崗位不對應教師資格的在編在職正式公辦教師、其他社會人員,普通話水平要求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
通話測試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根據廣東省語委辦的要求,凡外省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必須提供與普通話等級證書領證年份吻合的戶籍、學籍、工作證明(證明上要附有聯系人姓名、當地固話號碼),且其普通話測試成績能從國家、省普通話測試管理官方網站查詢到,否則需在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重新報名參加測試。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修學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對應層次的師范類《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以下簡稱“兩學”)并考試合格。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師范畢業生需提供學業成績單(需包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和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根據市教育局的要求,下列材料之一可作為2015年向茂名市各區、縣級市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兩學”證明材料之一:
(1)廣東省教育廳選定的33所高校對本校非師范生開展“兩學”培訓,且在2014年9月1日前參訓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的《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證書上需同時有培訓高校的公章和廣東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的公章)。
(2)2014年9月1日前參加國家自學考試,并同時取得“兩學”合格證書人員。
(3)2014年前(含2014年)參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兩學”培訓機構的學習,通過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茂名市戶籍或人才檔案掛靠在我市(含各縣區)人才交流中心的非茂名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在外省(市)考取的“兩學”合格證書不能作為在我市申請認定的有效證書。
(4)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學業成績登記表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并成績合格。
(5)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內。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地教育行政部門參加教學能力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測試包括試講和面試,總成績分別為100分。試講成績和面試成績必須分別達到合格線(合格線為60分)。測試不合格,取消本次申請認定資格。(測評辦法和標準見附件1)。
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2)畢業專業與申請任教學科不符的人員。
(3)在學期間教學計劃內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我國師范教育類專業有的是在普通師范開辦,有的是以夜大、電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進行教學,所以有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沒有參加過教育教學實習。對于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需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認定程序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審批發證。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9月21日8時至9月30日17時(不含周末和節假日)。
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
報名流程:進入網站,選擇“資格認定網報”欄目,然后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網站提示進入網上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
注意事項: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網報時請選擇“茂名市茂南區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確認點請選擇“茂南區教育局人事股”。申請認定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的,網報時請選擇“茂名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確認點請選擇“茂南區教育局人事股”。
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確認點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地點:茂名市站南路站南六街15號(即茂南區政府大樓南側,市救助站后面)茂南區教育局五樓人事股。
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其中:
10月12日:審核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
10月13日、14日:審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10月15日、16日:審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職學校教師資格。
請根據自己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在以上規定的相應時間到確認地點審核確認。
現場審核確認流程:證件審核→網報確認→上交資料→繳費→領取體檢表。申請人不能親自前往確認點確認的,可由他人代辦。
現場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必須是申請人網報成功后直接在網報頁面打印出來的申請表,需雙面打印,自行下載空白申請表打印或手寫的申請表無效)。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3、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不用提供以上報告或證明,但需在學校所屬的教育局人事部門開具在編在職證明,并加蓋當地教育局人事部門的公章。學校開具的在編在職證明無效。
4、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或成績單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除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畢業學歷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相一致的申請人不用提交外,其余人員必須提供)。
6、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7、戶口簿或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8、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一份(見附件2)。
9、申請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除開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等級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10、申請人需帶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必須是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同一底版的照片),分別用作體檢和辦理教師資格證使用。
到現場確認前,請申請人嚴格按照以上材料的順序排列好相應表格和復印件,并用夾子夾好屆時交給工作人員審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提交的學歷、“兩學”、普通話等有關證件和材料進行核查,發現故意造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按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處理: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體檢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的規定,申請人需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現場確認通過后,領取《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然后按照體檢表的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費自付),現場確認前自行到其他醫院體檢無效。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測試時間: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8:00開始
測試地點:茂南第一中學教學樓(地址:茂南開發區天橋路2號小區)
申報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由茂南區教育局人事股負責;申報認定高中和中職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由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負責。
(五)審批發證
申請人現場確認通過,體檢合格,需要測試的申請人測試合格后,認定機構進行審批發證。大約發證時間:2016年第一季度。
四、認定費用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規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等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費240元。
五、其他事項
1、未進行學歷認證的申請人請即帶畢業證書和個人身份證原件,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茂名代理點辦理(地址:茂名市茂南區光華北路7號大院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繼續教育學院1號樓3樓,咨詢電話:0668-2292168。)認證畢業證書即可,無需認證學位證書。
鑒于個別申請人辦理學歷認證報告較遲,未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交,可在現場確認時簽署承諾書,承諾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學歷認證報告,逾期未交,取消放棄本次教師資格認定機會。
2、茂名市語委辦每年上半年(約3月)和下半年(約8月)各進行一次普通話水平測試考試,具體時間留意茂名教育信息網通告。
3、以上事項如有不明之處,可向茂南區教育局人事股咨詢,聯系電話:0668-2816820。
茂名市茂南區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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