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滄市臨翔區人員調配方案(試行)》(臨翔人社聯發〔2013〕5號)的規定,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政法委員會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2名公務員,現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在編制限額內的原則;堅持以工作需要為主的原則;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原則。
二、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臨滄市范圍內符合公開選調崗位資格條件的具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的國家公職人員。
(二)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熱愛政法工作,勤奮敬業,開拓進取,求真務實,謙虛謹慎,甘于奉獻,團結同志,保守秘密,清正廉潔;
3.工作年滿3年以上,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以上;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需在鄉(鎮、街道)工作年滿5年以上;
4.身體健康;
5.具有勝任選調崗位要求的素質和能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6)其它不宜報考情形的。
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
(一)區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崗位1名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獲國家司法考試證書;
3.2年以上政法(含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工作經歷;
4.具有較強的寫作、組織協調和口頭表達能力。
(二)區委政法委文秘崗位1名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3.2年以上政法(含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工作經歷;
4.具備較強的文字功底和綜合調查研究能力。
四、選調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9月8日至15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臨翔區機關綜合辦公樓四樓區委政法委辦公室(臨翔區白塔路101號)。
3.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現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小1寸免冠照2張;在政法機關(含森林公安局)工作經歷證明;執法監督室崗位所需司法考試證書原件、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區委政法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定。每個選調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對資格審查合格且所報考崗位達到開考比例人數要求的報考人員,發放準考證。準考證的領取時間視資格審查和筆試時間確定。
(三)考試
選調方式采取筆試加面試(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參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技能測試)成績相加計算,即: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技能測試)×50%
1.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技能測試):按選調崗位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
(四)組織考察
根據參考人員的總成績,按每個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區委政法委、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按照選調職位(崗位)的職責要求,對擬選調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根據參考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區委政法委公示5個工作日。
(六)審批和辦理調動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程序報批后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調,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選調。
五、嚴肅選調紀律
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或不具備選調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選調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它事項
1.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參考人員對筆試成績有異議需查分的,向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相關程序受理查分。查分截止時間為筆試成績公布當日18:00前,超過期限一律不受理查分。
臨翔區委政法委聯系電話:0883-2166295 0883-2166246
聯系人:李文仙
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政法委員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