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本著“服務于考生,服務于社會”的宗旨,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文山學院(學校代碼:11556)。地址:云南文山城學府路66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啤?/P>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按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全面、準確、規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承諾。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報名條件:凡報考文山學院的學生,按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外語語種: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要參加當地招考院或省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
第十條 報考“藝術類” “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各省區市組織的聯考,專
業成績不低于各省區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線,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文化錄取控制線的,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和各省區市組織的有關考試,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投檔批次” 優先的原則。第一批次投檔到學校的考生,視為“學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檔到學校的考生,視為“學校第二志愿” ;依次類推 。我校將按投檔批次的先后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志愿” 優先的原則。在安排專業時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依次從第一專業志愿、第二專業志愿到服從志愿的順序安排專業。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政策性加分并入總分的原則。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招辦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區市招考院公布。
第十七條 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考院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忌鷳{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不按時到校報到注冊的新生作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局核發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在校生享受國家專項獎學金;學校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社會捐助、學校補助等形式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咨詢電話:0876-8886220,傳真:0876-2152378,并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舉報電話:0876-8886204。網址:http://www.wstc.net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公室。
文山學院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