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 和促進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 簡稱 博士生導師)隊伍建設,不斷提 高 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上海體育學院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實施辦法》(上體院院字[2012]14號)文件的精神,學校決定開展2016年博士生導師招生申報與審核的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審核對象
凡符合上海體育學院招生年齡規定,2002年及之前的博士生導師為62周歲截止招生;2002年之 后的 博士生導師為60周歲截止招生,且計劃在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導師(包括聯合申報學位點單位與合作培 養 博士研究生協議 單位的 博士生導師)均要填寫《2016年上海體育學院博士生導師招生申報與審核表》。 1957年 7月 1日 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導師均須申報與參加審核, 1957年 7月 1日 以前出生的博士生導師只須申報不需參加審核。
二、審核內容與要求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獲得的科研成果。在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9月 1日 時間內,以上海體育學院為第一(通訊)單位,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SSCI、CSSCI、CSCD源刊發表過學術論文或有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排序在前3位),上述方面的成果累計不少于4項(發表在SCI、SSCI源刊論文可1項折算為2項科研成果)。
2.已完成的科研項目。近三年內(時間為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9月 1日 ),主持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或國家級科研課題主要參與者(排序前2名)。
3.正在從事的科研項目。目前正在承擔國家或省部級科研課題(排序前2位)。科研項目以在學校科研處備案的課題計劃書為準。
三、申報與審核程序
1.凡計劃在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導師均要填寫《2016年上海體育學院博士生導師招生申報與審核表》,并于 2015年 10月 8日 前交研究生處招生辦。
2.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有關專家,對 1957年 7月 1日 以后出生的申報人所填寫的審核表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核,并報校學位委員會審議。
3.審議未通過的博士生導師不列入《2016年上海體育學院博士招生簡章》,停止當年招生。若今后達到博士生導師招生要求的可繼續招生。
四、其他
1.聯合申報學位點單位與合作培養博士研究生協議單位的博士生導師申請招收博士生都要進行申報與審核。需填寫《2016年上海體育學院博士生導師招生申報與審核表》,于 2015年 10月 8日 前報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處。
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在遴選當年本校的博士生招生導師中,應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審核。
2.全國和上海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經個人申報無需審核即可在當年度招生。
易賢網溫馨提示:
《關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導師招生辦法的通知及申請表格.doc》來源于上海體育學院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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