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5〕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甘教廳〔2006〕94號)要求,現將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要求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計劃,是一項特殊重要工作。各招生單位要進一步提高重視程度,認真落實招生計劃,用心用情做好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努力培養一大批立場堅定、思想過硬,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養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二、招生計劃
(一)骨干計劃招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嚴格執行《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礎上,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
(二)骨干計劃招生專業和學位類型重點向理工類、應用型專業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0%。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在職考生,不得超比例錄取。各招生單位要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人才的實際需求,制定本單位骨干計劃專業和學位類型招生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招生條件
符合國家碩士、博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甘肅省省內少數民族考生和在民族聚居區工作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委培生、非定向生)均可報考。民族聚居區自治地方指甘肅省內臨夏、甘南兩個自治州和天祝、肅南、肅北、阿克塞、張家川五個自治縣。
四、報名時間
碩士研究生:2015年10月10日—25日。
博士研究生:2015年10月10日開始啟動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時間根據報考學校報名時間自行確定。
五、報名程序
(一)考生登錄甘肅省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名登記服務管理系統(http://ssggbm.gsedu.cn );
(二)根據資格預審的有關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相關證件的相關圖片(圖片格式統一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過200K);
(三)考生登錄報名系統,查詢預審情況。預審通過并公示期滿的考生按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省教育廳進行現場復審;
(四)復審通過的考生持《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和校驗碼在網上報名并到指定地點現場確認。
六、資格審查
資格預審。所有參加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需先登錄甘肅省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報名登記服務管理系統(http://ssggbm.gsedu.cn )注冊個人相關信息,上傳個人相關證件的圖片資料,由省教育廳統一進行資格預審。
資格復審。網上預審通過后進行名單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考生可在預審通過后的5個工作日之后由本人攜帶個人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兩寸證件照(2張)在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辦理現場復審,現場復審合格者由教育廳打印《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并核發“網上報名校驗碼”或《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一)應屆畢業生: 攜帶考生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姓名、民族、生源地、是否定向委培生)、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1份。
(二)往屆未就業畢業生:攜帶考生所在市、縣人社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掛靠情況及尚未就業的相關證明(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直接提供就業報到證原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1份。
(三)在職考生:攜帶考生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縣級或縣級以上的人社主管部門)出具的報考函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以上資料復印件1份。
七、復試、調劑及錄取
(一)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成績要求。
(二)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執行教育部相關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考生,依照下達的計劃數和民族比例進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不得將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錄取為骨干計劃研究生,也不得將報考骨干計劃的考生錄取為普通研究生。本單位合格生源不足的,可調劑錄取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骨干計劃的合格考生。對報考理工科類和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給予適當傾斜。博士研究生錄取向民族工作重點地區傾斜。博士考生中,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比例不得低于80%。
(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達到招生單位確定的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的,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招生單位要及時完成考生的學籍注冊;未達到招生單位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的考生,需在骨干計劃基礎培訓基地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合格后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高校(科研院所)學習。
(四)協議簽訂。被錄取考生需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協議先由考生與招生單位簽訂,再與生源地省級人社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在職考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
八、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及監督管理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在復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民族等信息。擬錄取名單要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5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單位的招生簡章、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均要向省教育廳和省招辦備案。省教育廳、省招辦將進一步加強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的監督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招生單位及負責人的責任。
九、教育管理
(一)責任主體。招生單位是骨干計劃學生培養工作的責任主體。凡涉及學生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的各類事項,如出國交換學習、學籍變動、學生獎助等,均按各招生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二)教學管理。各招生單位要堅持“嚴、愛、細”原則,對骨干計劃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不降低考試標準。
(三)學生資助。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國家及招生單位相關規定繳納。各招生單位和基礎培訓學校要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獎勵資助。在開展獎助學金評定時,要充分考慮骨干計劃學生的特殊性,予以適當傾斜。
十、 就業相關問題
(一)就業問題。骨干計劃學生畢業后,必須履行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不得違約。
(二)派遣問題。在職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三)升學問題。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職學生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限報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同時簽訂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
十一、其它事宜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工作按《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教民〔2005〕11號)、《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發展改革委 甘肅省民委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甘教廳〔2006〕94號)、《省教育廳 省人事廳 省公安廳關于做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計劃”有關畢業生問題的通知》(甘教廳〔2008〕87號)執行。
聯系人:馬小梅 樊霞會
聯系電話:0931- 8283124
地 址:蘭州市南濱河東路571號教育大廈民族教育處
甘肅省教育廳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協議書資料
易賢網溫馨提示:
《協議書資料》來源于甘肅省教育廳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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