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
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計劃,是一項特殊重要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5]5號)精神,2016年下達給我區生源的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240名;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全國為1000名,教育部未做分省計劃。為進一步做好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招生錄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骨干計劃”)是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特殊招生錄取政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成績要求。
2.培養目標。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和貫徹黨的治藏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始終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具有服務西藏的社會責任感,立場堅定、思想過硬,立志長期建藏;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養和創新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3.就業政策。骨干計劃考生畢業后,必須履行協議回西藏就業,不得違約。在職考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在職考生畢業后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參加全區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公開招考按自治區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4.報名須知。報考骨干計劃的考生,須戶口在藏,報名時攜帶相關材料,到西藏教育廳高校學生處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15日至31日。西藏教育廳將對擬同意報考的考生名單在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公示無疑問者方可發放考生登記表。
自治區教育紀工委監察室電話:0891-6599819
西藏教育廳高校學生處電話:0891-6599723
報考骨干計劃的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一式三份、《西藏自治區2016年報考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審表》一份、《西藏自治區2016年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碩(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誠信承諾書》一份。《登記表》樣表可在教育部網站下載,《政審表》、《誠信承諾書》樣表可在西藏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政審工作由檔案所在單位(所在院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負責。
(1)在職干部職工持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2)應屆畢業生持就讀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有關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生源地區、錄取年份、所學專業、預計畢業時間等內容的證明(其中區內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向就讀院校申報,由院校在10月25日前到區教育廳高校學生處統一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3)非在職人員持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其他報考事宜可通過登陸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關注“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平臺查詢,招生專業目錄和參考資料目錄請登陸所報院校(所)網站查詢。
5.協議簽訂。在職考生錄取后入學前須與所在單位、招生單位、西藏教育廳簽訂定向協議書;非在職考生錄取后入學前須與招生單位、西藏教育廳簽訂定向協議書。協議先由考生與所在單位、招生單位簽訂,再與西藏教育廳簽訂。被錄取的在職考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
6.升學問題。骨干計劃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限報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報考前須與西藏教育廳簽訂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繳費問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國家及招生單位相關規定繳納。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是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地市、各部門及各單位領導要給予高度重視,充分利用國家關于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抓住機遇,儲備高層次骨干人才資源,為實現西藏跨越式發展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5]5號)
西藏自治區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審表
西藏自治區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博)士學位研究生考生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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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來源于西藏教育網,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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