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天津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要求,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就有關環節做如下安排:
一、學生申請(截至時間:10月20日18:00前)
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表》(附件2)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填寫說明詳見附件4),并根據要求,將本人研究生期間課程成績單、平均成績及排名、科研成果、社會活動等相關材料上交至所在學院(中心、所)。其中,社會活動成果須于10月20日(周二)14:00-17:00提交到研究生院團委審核。
二、學院初評、公示(截至時間:10月22日18:00前完成)
(一)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報組織工作,制定評審方案進行評審,對初評中有異議的申述及時進行研究與答復。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初評,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
(二)各學院(中心、所)于22日18:00前將以下材料報送研究生院進行審核。
1.評分細則(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2.評審報告(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表》(附件2)(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電子版,紙質版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學院蓋章);
5.《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5)(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6. 成績單(紙質版,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7. 科研成果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8.市級及以上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學院蓋章)。
上交的所有紙質材料要求相關簽字、蓋章齊全,時間按要求填寫。
(三)經研究生院審核無誤后,各學院評審委員會在本學院內對推薦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學校終評、公示(截至時間:10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報請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并將最終評審結果進行公示。
四、上報市教委(10月30日)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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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來源于天津外國語大學網,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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