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1年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組通〔2011〕128號)和《云南省2011年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公告》,為切實做好麻栗坡縣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經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結合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麻栗坡縣2011年計劃擬選聘大學生村官23名,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按照擬聘職位計劃數1:2的比例,省選聘辦確定報考我縣大學生村官崗位的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有30名,具體名單如下:
李正蓮 李雄健 施 龍 楊洪旭 張 晶 恩華溶
吳昌波 嚴明兵 姚紹鳳 周立超 王 楊 焦翠華
姚本金 王 婕 陸代龍 李代巧 代華英 韋功開
瞿選菊 冉玉寬 張華鳳 張信健 李選菊 袁 園
黃榮祥 楊文龍 陶成龍 徐 華 鄧忠俊 謝幫艷
二、資格復審、考察程序
(一)時間:2011年7月25日至26日
(二)地點:中共麻栗坡縣委組織部
(三)資格復審、考察的內容、方法:
1、資格復審是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與報名信息或選聘是否相符的審查。
2、資格復審中,由于報名時錯填、漏填,形成信息錯誤或沒有享受到相關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負責,不再進行修正。凡有關材料與報名時填報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關材料者,視為填報虛假信息,按相關規定辦理。
3、對資格復審后符合條件的人員,采取與本人面談、查閱檔案、函調了解等形式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了解應聘人員的理想信念、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和學習實踐能力等基本要素。重點考察考生對到村擔任村官的認識理解、心理預期、思想準備以及將來打算等情況。
4、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形成考察報告報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考生應提供的材料。考生學籍檔案、身份證、戶口冊(或戶口遷移證明)、畢業證或工作證(未領到畢業證的需出具由學校畢業生分配部門開具的證明)、就業報到證(就業登記證)、黨員證明或黨組織關系證明材料、加分證明材料等與考生有關的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人員必須出具用人單位的意見。
以上材料需由考生本人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審查(個人學籍檔案請寄到麻栗坡縣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和考察資格。
三、擬體檢人員的確定
為確保把優秀的高校畢業生選拔出來,在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擬選聘的職位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如遇筆試成績相同,按下列條件順序優先選拔: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優秀學生干部;
3、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等8個人口較少民族;
4、自愿回原籍。
若遇以上條件相同人員,仍無法確定擬體檢人員時,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體檢人員名單報省、州選聘辦審核。
四、體檢、公示
(一)體檢(2011年8月3日)
體檢由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如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檢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在紀檢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聘資格,同時順延取下一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體檢。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憑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或者憑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檔案卡(原件),報縣選聘辦,免除體檢費用。其余報考人員體檢費用自付。
(二)聘前公示
經考察和體檢合格的擬選聘人員名單由省選聘辦統一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網、云南人事考試網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同時,我縣將在麻栗坡縣政務網(www.ynmlp.gov.cn)進行公示。
五、聘用和合同簽訂
公示期滿后,按照省選聘辦審核確定的選聘人員,由麻栗坡縣人社局于8月22日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聘用合同和簽訂聘用合同后7天內未到崗的,視為自動放棄。按本縣、本州、全省的順序在組織考察人員中進行遞補或生源調劑。
六、紀律監督
整個選聘考察工作過程,將在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和麻栗坡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縣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對違反紀律的,根據黨紀政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
麻栗坡縣紀委、監察局:0876-6622800
中共麻栗坡縣委組織部:0876-6628055
咨詢電話:
中共麻栗坡縣委組織部:0876-6627113
麻栗坡縣人社局:0876-6517090
麻栗坡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工作領導小組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