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015年公開遴選
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實施細則
根據《關于印發昭通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昭人社通〔2013〕218號)精神,為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選人用人的原則,圓滿完成我辦2015年公務員遴選工作,特制定公務員遴選經歷業績評價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認真執行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嚴密組織,嚴格程序,嚴肅紀律,保證經歷業績評價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真正選拔出素質高、業務精、符合崗位招考條件的人才。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對對公開遴選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法制辦公開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工作領導組,領導組組成為:
組 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王 云
副組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劉成敏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熊國平
成 員: 市政府法制辦綜合科長 鄒 浩
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科長 楊捍城
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科長 王永興
三、組織實施
第六紀工委全程參與監督,具體評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組織實施。
四、評價流程
(一)進入經歷業績評價環節的遴選人員真實、準確填寫《昭通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撰寫提交書面經歷業績自述材料,用于審核評價。
(二)經歷業績評價工作領導組查閱收到的材料,可到遴選人員所在單位實地了解,核實相關情況后對評價對象進行評分。
(三)領導組集體研究確定參評對象的最終評分。
(四)經歷業績評價工作領導組評出的成績報分管第六紀工委審核同意后報市公務員局審定。
五、評價標準
經歷業績評價滿分100分,其中基本項目60分,加分項目40分(業績評價各項目中,涉及時間計算的,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具體評價方法如下:
(一)基本項目(60分)。經審核,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年齡、身份等條件,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即可獲得60分。
(二)加分項目(40分)。加分項目包含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學習培訓情況、工作業績、綜合評價5個項目。
1.教育經歷(5分)。大學??茖W歷得2分,大學本科學歷得3分,碩士研究生得4分,博士研究生得5分。以最高學歷計分。
2.工作經歷(8分),包含單位經歷(4分)和崗位經歷(4分)。單位經歷評分標準為:在一個單位工作過得2分,在兩個及其以上不同單位(指不相隸屬的單位,在調動通知基礎上考察實際工作狀況)工作過得4分。崗位經歷評分標準為:從事法律相關工作2年及以下得2分,從事法律相關工作2年以上得4分。
3. 學習培訓情況(5分)。參加市級及以上培訓一次得1分(以培訓合格證書為準),取得律師資格證、文學寫作獲獎證、計算機技術高級資格(水平)證的,每種得2分。各項累計加分,總分超過5分以5分計。
4.工作業績(12分),含年度考核(4分)和表彰(8分)兩個項目。年度考核項目的評分標準為: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一次得1分,累計不超過4分。表彰(表彰對象必須是個人)項目的評分標準為:獲縣級表彰每次得1分,獲市級表彰每次得2分或省級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3分,累計不超過8分。
5.綜合評價(10分)。參考經歷業績情況,從參與者工作業績軌跡,與法制崗位工作關聯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業績中工作量越大、難度越高、成績越突出、本人發揮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六、紀律要求
(一)評價對象提供材料要求真實。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資格。
(二)負責業績評價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選拔工作紀律,不得隨意變更評分標準,對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