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紀律,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促進全市發展軟環境建設,繼前段時期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不在崗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后,近日,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再次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縣(區)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不在崗人員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通知》規定,凡納入縣(區)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屬此次清理的范圍。清理對象主要有十個方面:一是在編但長期(三個月以上,下同)不在崗人員,如自動離崗、長期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違反有關規定批準的停薪或帶薪留職人員等;二是經批準創業的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和規定行業內創業及期滿的人員;三是非組織選派離崗學習人員;四是調離三個月以上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人員;五是已故人員家屬仍在領取工資、離退休費及養老金的;六是到齡不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編在職人員領取工資人員(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是長期患病未按規定領取病假工資人員;八是受處分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工資降級及服刑未按相關規定停發工資的人員;九是在職期間由財政供養,退休后由社保發放養老金,同時領取退休費和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十是其他形式在編不在崗的人員。
《通知》要求,各縣(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清理對象,根據有關組織人事、編制政策,規范人員編制管理和工資管理。對在編不在崗人員,做到該回單位上班的要回單位上班,該作自動離職處理的要作自動離職處理,該注銷編制的要注銷編制。清理結果必須在本單位張榜公示,對在清理工作中發現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等違紀行為的,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通知》要求各縣(區)要將清理公告通過報紙、網絡、電視等媒體廣而告之,暢通舉報渠道,公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也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12380、12310、7707117),接受社會各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