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州級黨群機關2015年公開遴選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以及中共大理州委組織部、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文件的通知》(大組通〔2013〕98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度州級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4〕18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大理州州級黨群機關2015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職位及名額
遴選單位、職位及名額詳見《大理州州級黨群機關2015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二、遴選范圍
大理州縣市、鄉鎮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三、基本遴選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以24個月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40周歲以下(1975年11月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5.具有公開遴選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遴選后及構成回避關系的;
6.尚在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核、考試、考察及體檢、確定擬遴選人員、公示和辦理遴選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每個遴選職位遴選人數與符合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
1.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共3天。
報名地點:遴選單位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州州級黨群機關2015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紙質一式三份。
(2)身份證、畢業證、公務員登記表和其他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
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印章。報名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照片等由遴選單位存檔,不再返還,請自行留底。
(二)資格審核及遴選計劃裁減
1.資格審核由公開遴選單位負責,遴選單位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現場審核,資格審核合格人員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審核貫穿公開遴選工作全過程。
2.報名資格復審結束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進行等額裁減或取消。
3.資格審核合格報考人員,由遴選用人單位代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放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和經歷業績評價三部分。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遴選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按每個遴選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參加經歷業績評價和考察人員。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總成績×30%+經歷業績評價×3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帶入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筆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和從事遴選職位工作應具備的基本理論知識等。
2.面試。面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能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等。
3.經歷業績評價。經歷業績評價總分100分。主要測評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獎勵情況、崗位匹配程度等。
4.考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2015年11月12日,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工作擬于11月完成,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考試組織。筆試、面試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遴選單位具體實施,經歷業績評價由遴選單位組織實施。
(四)考察及體檢
考察及體檢工作由遴選單位負責實施。主要考察應試者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對象為以1:2的比例確定的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人員。若考察環節出現自動棄權者,從進入該遴選職位的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遴選人員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五)確定擬遴選人員
遴選單位根據綜合成績及考察體檢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擇優提出擬遴選人員名單,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原則上綜合成績第一名為遴選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六)公示
擬遴選人員將在大理先鋒網、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調配的,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配。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遴選手續
公示期滿后,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相關程序辦理遴選手續。
五、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遴選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參加遴選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誠實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為此次遴選提供虛假信息,如有違反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取消報考者的遴選資格。
(三)遴選過程堅持信息、過程、結果公開,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并邀請州紀委派出人事民政紀工委進行全程監督。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遴選崗位專業設置要求參照《2015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執行。
(二)報考者參加遴選考試、體檢期間食宿、交通、體檢等費用自理,并注意來往途中安全。
(三)公開遴選相關表格從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四)報名后,為方便聯系,請保持通訊暢通。報考人員參加報名、考試、體檢期間須帶齊身份證、準考證。
(五)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州委組織部、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2015年大理州州級黨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2.《大理州州級黨群機關2015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3.《大理州州級黨群機關2015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咨詢電話》;
中共大理州委組織部
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