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來鳳縣紀委監察局遴選工作人員公告》第三條“資格條件”第五點“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審計、財務等相關工作經驗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到2015年12月31日。”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具有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報名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且報名時必須持有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證明。
中共來鳳縣委組織部
來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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