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二、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全國研究生考試、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教師資格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作弊的,將入刑定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三、注意公示的《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章“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中第五至十二條中的內容。
四、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考生的人事檔案,作為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
五、考生仔細閱讀現場確認處各種誠信考試相關資料。
六、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的有關研究生招生通知(http://gs.bigc.edu.cn/yjszs/)。
新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關于考試作弊的相關內容:
《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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