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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招考編外輔助人員12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和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張家港市戶籍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畢業后戶籍仍保留在張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視為具有張家港市戶籍)。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的張家港市戶籍報考。
(五)雙眼裸視力0.3(標準對數視力4.5)以上,或者矯正視力1.0(標準對數視力5.0)以上,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職位編號 | 招聘職位 | 招聘人數 | 專業 | 學歷 | 其他條件 |
1 | 速錄員 | 7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女性 |
2 | 速錄員 | 5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男性 |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9日(周日),8:30-11:00、13:00-16:00。
2.報名地點: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為民服務中心(常青藤中學對面,東環路3號)。
(二)報名要求
1. 報名者現場填寫《報名表》,根據招考條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歸國人員還應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招聘單位留存。
2.報名時須進行視力初檢,初檢合格方可視為報名成功。
3.現場報名本人確有困難無法到場的,可委托他人代報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的有關材料,視力初檢推后至11月30日(周一)上午8:30-11:00進行。
4.報名成功者于2015年12月2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至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為民服務中心憑身份證領取《技能測試準考證》。
五、考試及成績計算
本次招考設技能測試和法律知識筆試兩個環節??偝煽儼醇寄軠y試和法律知識筆試分別占60%、40%計算。
(一)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包括看打和聽寫兩個環節。
看打測試時間為10分鐘。根據電腦軟件提示,考生用漢字將一段文字資料內容錄入計算機,并按照規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純文本文檔中。正確率(有效錄入字數÷標準文本字數×100%,使用專業軟件自動計算)即為看打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看打測試僅限使用拼音類輸入法和五筆字型類輸入法,考場將統一提供該兩類常用的輸入法軟件。
聽寫測試時間為10分鐘。現場播放一段語速為70字/分鐘的資料,考生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將錄音資料內容記錄在指定的記錄紙上。正確率(有效記錄字數÷標準文本字數×100%)即為聽寫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技能測試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滿分為100分):
技能測試成績=看打測試成績×50%+聽寫測試成績×50%。以上成績均精確到兩位小數。
在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法律知識筆試的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法律知識筆試人選。
(二)法律知識筆試
采取閉卷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對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等業務工作常用法律法規的掌握能力。
進入法律知識筆試的考生須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時間內到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領取《筆試準考證》。法律知識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法律知識筆試為百分制,60分為合格分數線。
六、體檢和考核(政審)
在法律知識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再相同則加試)。體檢按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合格者,統一進行考察(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缺額時,在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招聘單位發放《錄用通知書》。報名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負責與原單位協商處理。招聘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社保等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紀律
報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考過程中,報考者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錄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為便于社會監督,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2-55370823。
九、本《簡章》由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5370820,55370822。
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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