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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強軍目標新要求,積極順應轉改作風新常態,加強和規范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工作,提高軍事人才培養使用效益,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報考對象。非指揮類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可報考或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非指揮類應屆碩士畢業國防生,原則上先到部隊工作,滿規定年限后可報考博士研究生。指揮類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與軍事院校指揮類學員考研政策保持一致,先到部隊工作,滿規定年限后可報考研究生。
二、報考條件。非指揮類國防生報考研究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研究生報考條件(通過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應符合國家推免政策規定);
(二)符合軍區級單位干部部門和駐普通高等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駐校選培辦)培養國防生的具體規定;
(三)報考院校為本校、軍事院校或其他持續招收國防生的“985工程”高校;
(四)報考專業應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報考武警部隊簽約高校研究生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報考程序。報考對象須填寫《國防生報考研究生申請表》,確定報考院校和專業,向駐校選培辦提出申請;駐校選培辦審核報考對象基本情況,報軍區級單位干部部門審批;軍區級單位干部部門根據干部隊伍補充需求,合理確定相關普通高校國防生報考研究生比例,并審核駐校選培辦上報意見,下達審批意見;駐校選培辦根據審批意見通知報考對象,按國家教育部門規定報名。報考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國防生名單和報考審批表,由所在高校駐校選培辦及時提交報考高校駐校選培辦、研究生招生部門。
四、考試錄取。報考對象按相關規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或普通高等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部門和駐校選培辦,應認真核實報考對象基本信息和報考申請表,對未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得進行復試和錄取,錄取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國防生報考專業。對符合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規定的,可調劑到允許報考院校。錄取結果按國家教育部門規定進行信息公開,由錄取高校駐校選培辦報總政干部部備案。
五、讀研管理。國防生被軍事院校錄取為研究生的,由錄取院校辦理入伍手續,按軍事院校學員實施教育管理。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的,不辦理入伍手續,錄取當年6月30日前與錄取高校、駐校選培辦重新簽訂《國防生培養協議》,繼續保留國防生身份,履行國防生義務,享受國防生權利。讀研國防生應在標準學制內完成學業,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畢業時與軍事院校研究生畢業學員統一列入分配計劃;因特殊情況未能在標準學制內完成學業、確需延長學習時間的,應按規定報軍區級單位干部部門批準。
六、違約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防生教育管理規定》《國防生培養協議》等有關規定,國防生在考取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或在普通高等學校注冊讀研期間違約的,由錄取高校和駐校選培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責任,對尚未入學的應取消錄取資格。違約國防生須退還已享受的全部國防獎學金,繳納規定數額的違約金。
本通知自2016年應屆畢業國防生報考研究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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