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幼兒園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教育事業協調均衡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以及《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2011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幼兒園教師。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崗位設置本次招聘幼兒園教師46名(其中:良育幼兒園10名、謝壩鄉幼兒園6名、碧峰鄉幼兒園6名、班竹鄉幼兒園6名、儉坪鄉幼兒園6名、桴焉鄉幼兒園6名、小雅鎮幼兒園6名)。
三、招考對象及條件㈠對象
1.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㈡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自愿長期從事正安幼兒教育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㈢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含特崗教師);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㈠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11日—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正安縣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⑴畢業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⑵教師資格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⑷考試考務費150元。⑸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張。⑹因欠大學學習期間助學貸款無學歷學位證件者,報名截止前提供所在大學的校級證明,經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后,可視為同等學歷。報考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即開考比例)達不到3:1比例,則減少招聘計劃。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能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報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的,計入開考比例,其考試成績均按“0”分計算。
㈡資格審查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考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考試。《筆試準考證》的領取時間為:2011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領取地點: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股。
五、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其構成為: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考試成績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㈠筆試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筆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占70%、綜合知識占30%。專業知識考試范圍:幼兒教育的基本知識及技能;幼兒教育學和幼兒心理學。綜合知識考試范圍: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
1.筆試時間:2011年8月17日上午:8:30—11:00 2.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若遇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員共同進入面試環節。
㈡面試
1.根據計劃招聘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面試采用情景模擬方式進行。
2.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若遇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取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體檢體檢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七、考核考核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取消報考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㈠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㈢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㈣截止到2011年8月20日未能取得招考崗位所需學歷證書的人員;
㈤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㈥經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考核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八、公示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考核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正安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對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九、聘用
㈠經考試、體檢、考核、公示合格者,根據考試總成績擇優等額聘用。
㈡已進入聘用范圍的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選擇崗位。
㈢報考人員一經聘用后,三年內不能調動。
㈣招考工作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㈤聘用人員與縣教科局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按照相關規定確定,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㈥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公示并辦理聘用手續。
十、紀律與監督整個招考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報考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本簡章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招考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若遇重大爭議事項由市招考小組裁決。
咨詢電話:0852-6402538監督電話:0852-642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