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山東省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優惠政策如何規定?
答: 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 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安置的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 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