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山東省對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有何優惠政策?
答:安置地點:《山東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暫行辦法》(魯人發[2003]38號)規定,除按中發[200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外,凡符合進我 省安置條件的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符合進各市安置條件的榮 立二等功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在本市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
就業和創辦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符合條件的,金融部 門應當積極給予貸款支持。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與私營企業優先接收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對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干部10人以上的,允許跨行跨類增加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