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只受理含有主觀試題成績的查分申請,故本次考試只對申論,法檢兩院考試主觀題部分的成績進行復查。考生可于2008年9月25日到2008年10月8日(工作日)到市、縣(區)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提交分數復查申請。
2008年10月15日后由保山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部門公布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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