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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肇慶市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一批區內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鼎湖區區內34個事業單位88個崗位共招聘110名工作人員(詳見《鼎湖區2015年冬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畢業,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含2013年、2014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畢業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畢業不超過1年的報考者視為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報考年齡,除招聘崗位另有要求外,其余崗位為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29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崗位年齡限制;
7、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并提供相應證書及證明材料。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單位工作經歷以社保部門出具的對應社保記錄作依據,崗位工作經歷以注明工作崗位的勞動合同或單位證明為依據),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工作經歷。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招聘報名的第一天(即2015年12月29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紀律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原為公務員或機關事業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考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本次招聘于筆試前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名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或開具各種假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方可報考。
3.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報名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從事支教、支農、支醫、扶貧(“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的(時間計算截止2015年12月),報考時可以申請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須于2016年1月8日前的上班時間到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辦理加分申請,逾期不受理申請。申請加分考生須提交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省委組織部出具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及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月8日前未辦理申請加分或未提供證書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三、報名辦法
(一)招聘職位查詢
招聘崗位請查閱鼎湖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qdh.com.cn/),并自行在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二)報名時間及要求
1、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者可在201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3天)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張(其中2張貼報名表、1張貼準考證)到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業務大廳辦理報名手續(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請考生先行準備好復印件),無需繳納報名考務費。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版)》(附件3)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所使用學歷與專業要對應(即以同一畢業證書上的學歷與專業為準)。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考試
本次招考按有關規定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考試科目:根據招考崗位不同類別設置筆試內容,分別為B、C、D四類,考試科目不指定參考用書。
(1)B類:為衛生類專業技術崗位,考試內容為醫學綜合知識。
(2)C類:為管理崗位和非衛生類的專業技術崗位,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
(3)D類:為工勤技能崗位,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
2、筆試采用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劃定。
3、筆試時間:2016年1月16日上午。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按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確定面試對象。如擬招聘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報考資格復審。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審查按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審核。凡有關資料主要信息不實(含未按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報考的)影響資格復查結果的,考試組織部門可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并依次遞補面試對象。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并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3、面試可按不同的崗位要求,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采用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具體面試事項由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網上公告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考察。
六、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鼎湖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和錄用人選,由招錄單位研究提出意見,報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
七、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2、考生報名后請密切留意鼎湖區政府門戶網上本次招聘的相關公告通知(2016年1月10日后將于該網站上通知筆試考試事項)。
3、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筆試、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本公告由肇慶市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肇慶市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附件4: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
易賢網溫馨提示: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人員加分申請表.doc》來源于鼎湖區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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