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教育考試院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新疆區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規定2016年新疆區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9、各高校在我區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20、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它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劃定的藝術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1、各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分三種模式,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可按文化課成績或專業成績或文化、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安排錄取,高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
22、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自治區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我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3、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錄取前錄取;藝術類三本專業安排在與普通本科二批次同時進行,普通本科三批次前錄取;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錄取結束后、高職(專科)批次前錄取。藝術類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征集志愿進行補充。
24、對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并于7月4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
25、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對文化課成績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全部投檔,招生院校必須在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對在疆編制藝術類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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