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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全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具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2016年我校招收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關于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復試
(一)參加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2016年報考我校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考生共219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達我校招生限額50名。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40號)精神,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限額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我校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為75分。凡達到75分以上的考生準予其參加復試。
(二)復試名額的確定
依據以上分數線標準,我校上線生119人(其中音樂專業45人,美術專業53人,藝術設計專業21人),全部準予參加復試。復試名單將在網上公示。
(三)關于考生的資格審查
研究生處負責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核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單位推薦意見等相關材料。嚴格對專科學歷考生工作經歷進行審查,專科學歷考生應具有5年(含)以上藝術創作實踐經驗并獲得過省部級以上創作獎或表演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關于復試
1.復試的內容與要求
復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面試。通過復試,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藝術碩士生的培養要求,確保錄取質量。
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對專業知識掌握的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水平。參考考生藝術創作實踐,著重考查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專業技能考試由各學院招生小組負責安排,招生小組組成名單及考官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面試時間一般以每人不超過半小時為宜,筆試時間每門不少于三小時。政治以100分計,專業知識以150分計,專業技能以100分計,面試以100分計。
復試時間安排:
2016年1月4日報到,1月5日—1月8日復試。
2.組織落實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審定各學院招生小組組成,審定考生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等。
(2)政治理論、專業知識考試(含命題、制卷、考務及考場安排、評卷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安排;音樂、美術、藝術設計的專業技能考試和專業面試(含命題、制卷、考務及考場安排、評分工作),均由各學科所在學院招生小組負責。復試專業成績、考生總成績由研究生處負責統計。
(3)紀檢人員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二、關于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錄取
(一)招生限額
我校2016年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招生限額為50名。
(二)錄取名額的確定
2016年我校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錄取工作要堅持錄取標準,著力提高我校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質量;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我校50名招生計劃預留5名支持重點學科建設,其余45名參照上線生比例和學院導師人數比例擬分配如下:音樂19名(上線考生45名),美術19名(上線考生53名),藝術設計7名(上線考生21名)。以上名額分配根據復試情況適時調整。
錄取原則為:政治理論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復試專業成績=專業知識×30%+專業技能(包括面試)×70%,專業技能成績折算成滿分150分,各專業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音樂、藝術設計類:復試專業成績=專業知識×30%+(專業技能×90%+面試×10%)×1.5×70%;
美術類:國畫各方向復試專業成績=專業知識×30%+(寫生×40%+創作×40%+書法加試×10%+面試×10%)×1.5×70%,書法和篆刻方向=專業知識×30%+(臨摹×45%+創作×45%+面試×10%)×1.5×70%,美術其他方向復試專業成績=專業知識×30%+(寫生×40%+創作×50%+面試×10%)×1.5×70%。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40%+復試專業成績×60% ,按總成績排名錄取,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復試合格的專科學歷考生人數按教育部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錄取人數的10%。不符合上級規定報考條件者和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認真貫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全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具體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招生考試的各個環節。參加復試和錄取工作的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招生質量。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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