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經中共興仁縣委、興仁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11年公開招聘縣公安局巡邏特警大隊直屬中隊事業人員80名。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1、本次招聘人員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按照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
2、此次計劃招聘縣公安局巡邏特警大隊直屬中隊事業人員80名。其中,男性7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 招聘對象
1、黔西南州戶籍。
2、公安(警察)、政法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其他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的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2、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體形端正。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的標準。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試用期)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或近3年內受過治安處罰或有吸毒史的人員。
6、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7、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0、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S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費:每人100元。
4、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或報名收據領取)。
5、準考證發放地點: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按性別達不到2:1比例的,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并在筆試前進行公示。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招聘環節的必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須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1)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2)戶口薄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4張。
2、已婚報考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4、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填寫《2011年興仁縣公安局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報名表》(附件一)。《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
四、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閉卷考試,在縣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一進行。
1、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2、考試時間: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
3、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持其它任何證件不得進入考場。
考試成績在錦繡興仁網站(http://www.gzxr.gov.cn)、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公示欄公示。
五、面試及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人員根據考試成績分性別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報考人員考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辦法另行通知。
(二)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能測試
時間:2011年9月29日-30日。
地點: 縣公安局。
由用人單位負責體能測試工作。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七、體檢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合格的按照招聘職位1:1比例進入體檢,體檢統一由體檢組負責組織。體檢必須在體檢組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2011年10月8日,體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經本人申請,可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醫院進行一次復檢,經復檢不合格造成缺額的,不再遞補體檢。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公示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考察組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1、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2、截止考察時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的人員。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額的,不再遞補考察。
九、聘用審批及待遇
1、經考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聘用問題的,辦理聘用手續。
2、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3、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不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4、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聘用期間不予調整聘用崗位。
5、經招考聘用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聘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回避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等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簡章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6210336(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59-6446621(興仁縣公安局)
監督電話: 0859-6212252(興仁縣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