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培養公路交通、國土資源與環境、城鄉建設專業人才為辦學特色,為公認公路交通領域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綜合實力最強高校。學校是我國最早承擔援外教育和首批招收港、澳、臺學生的高校之一,1956年開始招收外國留學生,先后培養美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越南、坦桑尼亞、也門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留學生2000多人,現有在校留學生500多人。學校與港澳臺地區多所高校簽訂了聯合培養和交換學習協議。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精神,結合長安大學實際情況,特制訂此簡章。
一、報考條件
①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②本年度《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簡稱“學測成績”)達到頂標級、前標級;就讀于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母咧挟厴I生,回臺灣參加《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簡稱“學測成績”)達到均標級。
二、招生專業與招生計畫
申請者可在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中選擇三個專業作為志愿,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長安大學2016年臺灣地區免試生招生專業目錄》。
招生計畫視具體生源情況而定。
三、申請方式
1.提交申請材料時間
2016年6月10前(以抵達地郵戳為準)
2.提交申請材料目錄
①下載填寫《長安大學2016年臺灣免試生申請表》;
②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通知單影印本(須中學蓋章);
③《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影印本;
④《畢業中學推薦信》《本人自薦信》;
⑤能夠充分證明本人綜合素質的其他證明材料。
3.提交申請材料辦法
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后,郵寄到長安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同時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掃描整理成一個電子文本(word格式或pdf格式均可),發送至郵箱:zsb@chd.edu.cn。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四、選拔辦法
長安大學將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名單,于6月15日前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chd.edu.cn)公佈面試安排,并以電子郵件通知。
面試方式,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五、錄取原則
長安大學根據申請人參加的《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簡稱“學測成績”)、個人學習經歷和面試表現等綜合情況,擇優錄取,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
擬錄取的臺灣免試生名單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考試中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審核通過后,由聯招辦統一辦理錄取確認手續,長安大學向核準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簡章內容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聯招辦另頒新規定,本簡章將參照相關要求做相應的調整。
六、入學時間
新生持長安大學《錄取通知書》,按通知書指定的時間(9月初)來學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并獲得批準。
七、收費標準
臺灣免試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一致。
八、聯繫方式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地點: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中段長安大學校本部北院教學主樓二樓
郵遞區號:710064
電話:86-29-82334104/82334813/82334814
傳真:86-29-82334099
招生網址:http://zsb.chd.edu.cn
電子郵箱:zsb@chd.edu.cn
長安大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聯絡人:李老師
電話:86-29-8233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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