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處、中醫藥學院及各附屬醫院: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改革和完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方式的通知》(粵人發〔2005〕311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復函》(粵人社函〔2011〕522號)精神,為做好2016年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以下簡稱實踐能力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方式、標準及考試效用
(一)全省符合申報2016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資歷條件的人員,可參加2016年度實踐能力考試。實踐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試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其中因工作變動轉換了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人員,須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才能按現崗位資格條件規定申報評審同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現崗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后,申報比轉換系列前高一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的,現崗位技術工作時間至少滿2年。資歷可按變動專業技術工作前后實際從事相應檔次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累加計算。
(二)2016年度實踐能力考試,采取人機對話的方式,在計算機上完成試題作答。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題型有單選題、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三種。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進行人機對話考試系統模擬練習。
(三)自2011年起,實踐能力考試只設成績合格標準,不設優良標準。我委將委托考試服務機構按照同一級別同一專業通過率為60%的原則,對原始考試成績進行標準化處理,合格分數線統一定為60分。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即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從參加考試的當年度起憑合格成績連續3年可申報衛生系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五)受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派遣,參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災、援建、國際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務,且援助任務為連續一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因當年的實踐能力考試時間在執行援助任務期間無法參加考試的,當年可免于考試,直接參加當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六)參加實踐能力考試的男滿58歲、女滿53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不論考試成績是否合格,均可申報當年度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成績當年有效,并作為當年度評審的參考依據。
(七)為體現對農村衛生人才的傾斜,14個經濟欠發達地市(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下同)及江門恩平市鄉鎮衛生院、計生服務所的技術人員,在其他人員考試合格分數線的基礎上降低5分作為考試合格分數線,降分后合格的成績僅作為申報農村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效依據,當年有效。上述人員不含縣城或區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計生服務所的人員,鄉鎮衛生院名稱必須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名稱一致。
二、考試內容
主要通過對專業技術人員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分析,考核本人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與水平。不指定考試用書。
三、考試專業及級別設置
根據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設置以及近幾年來我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情況,共設置普通內科等91個考試科目(見附件1)。考試級別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
申報人根據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以及有關執業資格準入方面的要求,選擇合適的專業進行考試,所選考專業必須與擬申報評審的專業及資格級別相一致。
四、報名要求
考試報名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2016年1月18日-1月27日,申報人可登陸廣東衛生人才網(www.gdwsrc.net)進行網上報名,在網上填寫個人報考信息,上傳個人照片,提交相關報名材料,打印《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報名表》(附件2)1份并簽名。已參加2015年度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的人員,需使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系統登錄進行報名。
考生在提交紙質審核材料的同時須在網上提交審核材料掃描件,均需原件彩色掃描上傳,且保證上傳材料清晰可見,真實有效。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定于4月16日。考生可于4月12日至4月16日自行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憑《準考證》及個人有效證件,并按《準考證》標注的時間及地點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衛生專業技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答辯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176號)規定執行,每人收取100元。
七、個人須提交的材料
(一)報名表。《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報名表》(附件2,由報名系統打印生成),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在“所在單位審核意見”欄加蓋公章后上報人事處師資科。
(二)身份證復印件(需驗印)。
(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需驗印),在外省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提交考試申報表、報名表或登記表等佐證材料;以博士學位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提供博士學位復印件(需驗印)。
(四)凡申報臨床、中醫、口腔、公衛類(正、副)主任醫師資格的,須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需驗印);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與《醫師資格證書》的執業類別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范圍相一致。申報(正、副)主任護師的,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及其注冊頁的復印件(需驗印)。
(五)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個人自主來粵創業擇業的人員,在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需按《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進行確認,并提交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申報表復印件(需驗印)。
(六)個人擬報考專業未開考的,可選擇相近專業參加考試,并提出申請;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需提交單位出具的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關情況說明。個人申請及情況說明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后連同報考材料一并上交。
八、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
(一)“報名表”用A4紙打印,其結構、字體、字號不得改變。
(二)單位名稱按照“南方醫科大學+二級單位”格式填寫,如“南方醫科大學中醫藥學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如因單位名稱中未出現“南方醫科大學”而導致學校無法確認的,后果由申報人員負責。
(三)凡注明“需驗印”的復印件材料均需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四)個人申報材料按報名表、材料審核清單、身份證復印件、資格證書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個人申請及情況說明的順序排列。
九、各單位須提交的材料及時限
(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匯總名冊(附件5),請單位將電子版和蓋有單位公章的掃描件于2016年1月28日17:00前發至郵箱shizi@fimmu.com。
(二)個人申報材料(必須按匯總名冊順序排序)、考試費于2016年2月3日17:00前統一上報學校人事處師資科。
對逾期不報的單位以及直接向師資科申報的個人不予受理。
相關附件詳情請參考:http://portal.smu.edu.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147&id=6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