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川委發〔2009〕21號)精神,全面深入推進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結合我省實際和當前衛生專業人才供求現狀,經研究,現就我省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和相應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空缺內,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招聘對象范圍
(一)省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可直接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1.取得附件一所列研究生專業(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2.取得附件一所列本科專業(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且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3.取得護理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主管護師(護理學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4.取得國家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亞專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且培訓的專業符合附件一所列專業(方向),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二)市(州)及以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可直接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1.取得附件二所列本科專業(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脫產班)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且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
2.取得國家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三)鄉鎮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還可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1.取得執業醫師(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且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
2.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醫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且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人員;
3.按《關于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衛辦發〔2010〕621號,以下簡稱621號文件)規定,也可直接考核招聘市州衛生行政部門統一招募到本院志愿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10周年以上的執業(助理)醫師,并可執行621號文件規定的服務期。
(四)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鄉鎮衛生院以及民族地區的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可按《四川省民族地區衛生發展十年行動計劃(2011—2020年)》(川委辦〔2011〕6號)和621號文件規定的“公開直接考核+服務期制度+學費補償機制”方式直接考核招聘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五)市(州)、縣(市、區)所屬精神衛生專科醫院(中心)可直接考核招聘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或取得醫學類專業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本科學歷(其中取得護理類專業的學歷可放寬到大專及以上)和學士學位、且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人員。
二、考核招聘的程序和審核確認
(一)省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考核招聘程序和審核確認:
1.主管部門按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管理和崗位設置管理的規定,申報直接考核招聘人員計劃。
2.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研究確定考核招聘的方式和雙向選擇的程序,并在經核準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員計劃數內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等媒體發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對象和程序,并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擬聘人員。
3.考核合格、達成意向協議且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填寫《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花名冊》(以上表冊一式三份),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連同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或批件)等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其中符合調流動條件的,可按調流動程序辦理手續)。
4.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通知辦理人員報到、崗位聘用、核定工資等手續。
(二)市(州)及以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考核招聘程序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
市(州)及以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按本通知直接考核招聘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三、其他要求
(一)醫學院(校、系)和其他事業單位的內設醫院(醫務室)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可參照本通知直接考核招聘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二)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放寬直接考核招聘對象條件。考核招聘人員涉及專業方向的,由各主管部門或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應聘人員的畢業證、高校錄取通知書、學籍卡或成績單等材料審查認定。凡不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得予以通過。
(三)按本通知直接考核招聘到縣及以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人員,應自愿承諾自本人與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單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關規定流(調)動到其他事業單位。
四、本文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本通知“考核招聘對象范圍”的規定至2013年12月31日廢止。
附件:
1.省屬事業單位直接考核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方向)一覽表
2.市(州)及以下事業單位直接考核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本科專業(方向)一覽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省屬事業單位考核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方向)一覽表
一、研究生專業(方向)
(一)急診醫學專業;
(二)影像醫學與核醫學專業;
(三)麻醉學專業;
(四)外科學專業(僅限胸心外科方向、神經外科方向、燒傷整形方向、小兒外科方向、心血管外科方向);
(五)放射醫學專業;
(六)神經病學(僅限神經電生理方向);
(七)腫瘤學專業;
(八)兒科學專業;
(九)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專業;
(十)臨床藥學專業;
(十一)藥劑學專業;
(十二)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專業;
(十三)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專業;
(十四)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專業;
(十五)護理學專業;
(十六)口腔臨床醫學專業
(十七)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十八)免疫學專業;
(十九)中醫外科學專業(僅限肛腸方向);
(二十)中醫內科學專業(僅限臨床急診及危重病方向、腫瘤方向);
(二十一)中西醫結合臨床專業(僅限臨床急診及危重病方向、腫瘤方向);
(二十二)內科學專業(風濕免疫方向);
(二十三)公共衛生檢驗學專業。
二、本科專業(方向)
(一)放射醫學專業;
(二)麻醉學專業;
(三)醫學影像學專業;
(四)臨床醫學專業(僅限超聲診斷方向);
(五)醫療器械工程專業;
(六)預防醫學專業(僅限地方病防治方向、鼠疫防治方向)。
市(州)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考核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本科專業(方向)一覽表
(一)放射醫學專業;
(二)麻醉學專業;
(三)醫學影像學專業;
(四)臨床醫學專業(僅限超聲診斷方向);
(五)兒科學專業;
(六)口腔醫學專業;
(七)護理學專業;
(八)醫療器械工程專業;
(九)醫學檢驗專業;
(十)預防醫學專業;
(十一)衛生檢驗專業;
(十二)精神醫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