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區教育系統范圍內,采取競爭性選拔方式,選拔任用省淳中、湖濱中學、中專校等處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任用的職位和職數
1.省淳中:選拔任用副校長(區管副職)1名。
2.湖濱中學:選拔任用副校長(區管副職)2名。
3.中專校:選拔任用副校長(區管副職)2名。
二、選拔任用的范圍和方式
在本區教育系統內部,采取競爭性選拔的方式產生。
三、選拔任用人選的資格和條件
除符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任職資格條件:
1.區教育系統在編人員,現任區教育局局管中層正職及省淳中、湖濱中學、中專校中層正職滿三年(即2013年2月前任職);或現任區教育局局管中層副職及省淳中、湖濱中學、中專校中層副職滿五年(即2011年2月前任職);或湖濱中學、中專校機構升格前原任的副校級領導。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現任區教育局局管中層副職及省淳中、湖濱中學、中專校中層副職的,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3.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4.2011年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沒有受過黨政紀處分。
5.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管理協調能力,業務能力較強,教風師德良好。
6.身體健康。
四、選拔任用的主要程序
1.宣傳發動、發布公告。區委組織部會同區教育局廣泛動員,深入宣傳發動;將選拔任用職位、職數、資格、條件等相關信息,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2.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只能選擇本次選拔任用職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填報,并于1月15日下午5:30前,將報名材料報送至區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區教育局辦公大樓三樓),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見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任職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張,報名表和照片請同時提供電子版。區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區委組織部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并分職位確定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報名人選。各職位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的比例一般為1:4以上,如低于該比例,則核減或取消相應職位。
3.民主推薦。民主推薦采用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兩種方式。區委組織部會同區教育局在一定范圍內組織召開民主推薦會議,分職位對符合條件的人選進行民主推薦;結合干部民主推薦得票等情況,分職位按1:4的比例,進行談話推薦。
4.素質測試。區委組織部會同區教育局綜合推薦情況,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素質測試人選。素質測試將委托市委組織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主要測試人選的基本素質、專業素養和個性潛能等。
5.組織考察。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現,綜合分析民主推薦、素質測試、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區委組織部部務會按1:1.5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在干部考察期間,將切實做好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干部檔案任前審核、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等工作。根據考察的情況,區委組織部提出任用建議報區委研究。
6.研究決定。區委組織部將干部任用建議提請區委常委會討論,研究確定擬任人選。
7.公示任職。對擬任人選進行任職前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相關手續。新提拔干部,試用期一年。
五、紀律與監督
1.報名人員須如實填報寫報名表、提供相關材料,不得有拉票賄選等行為,如有弄虛作假、拉票賄選等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選拔任用資格。
2.本次選拔任用教育系統處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循有關規定程序,自覺接受黨員干部和社會監督。
公告未盡事宜由區委組織部會同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區委組織部聯系電話:025-57338113;區教育局聯系電話:025-57338636。
中共南京市高淳區委組織部
2016年1月12日
附件: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