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有關招生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賓水西道393號(春季招收新生在南開區雙峰道校區就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系市屬重點院校,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3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487人,其中擁有正高級職稱295人,副高級職稱580人;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天津師范大學涉及文學、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和藝術學等九個學科門類,這九大學科門類相互支撐,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于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校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 專業介紹
學前教育專業(高職):本專業培養學生掌握學前教育的基本理論與技能、技巧,成為能夠勝任學前教育教學與管理工作并具備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兒教師以及與學前教育相關的專業人才。
主要課程:大學公共基礎課、學前教育專業理論及職業技能課程,與學前教育相關的藝術、計算機、多媒體、外語等課程。
第七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6年天津師范大學春季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采取志愿優先的辦法:原則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文化總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九條 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對體檢限報專業做了詳細規定,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要報考限報專業。新生入學后,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報到注冊入學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學籍管理條例》、《學生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進行管理,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第十四條 春季錄取學生標準修業年限為二年,對在標準修業年限內達不到教學計劃規定學分要求的學生,可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制度。
第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地址:天津市賓水西道393號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天勤路藍月灣二期
郵編:300387
電話:022-23541338
天津師范大學網址:www.tjnu.edu.cn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www.tjnuzsb.com
招生咨詢電子郵箱: shidazhaoban@126.com
天津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22-27489671 022-2738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