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兩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
在自治區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累計計算。
3.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經歷。
5.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7日后出生)。
7.職務為主任科員及以下(含科級領導職務)。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