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學、表演、舞蹈學、美術學、書法學(注:除江西省計劃之外)、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廣播電視編導、舞蹈學(體育舞蹈)、舞蹈學(健美操)各專業錄取,考生在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合格的基礎上,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招生計劃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專業分數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成績還相同,則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原則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2)書法學(注:江西省計劃)專業錄取,考生在校考專業合格的基礎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組織專業考試的生源省錄取考生時,經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認可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按本錄取規則(1)、(2)執行。
(4)藝術類各專業考生錄取后,不允許跨專業調整。
(5)對于江西省的藝術考生,我校認定江西省統一組織的藝術統考的專業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