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原則:
1.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級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且成績達到省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取得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
2.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課考試,文化成績達到其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一本分數線。
3.進檔考生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40%+省統考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及分配專業(省招辦認定的政策加分計入高考文化成績后折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無單科要求。分數優先即所有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統一排序,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分配專業時,優先滿足分數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綜合分排名在招生計劃內的考生若專業志愿均不能被滿足且服從調劑的,將在美術專業內進行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將不予錄取。
4.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采取不分文理、統一排序的方式。
(二)錄取時將考查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情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開展全體美術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工作。一經發現有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