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以外考生凡持有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符合本省有關專業統測成績要求,并達到本省藝術類文化課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按綜合分排序錄取;
美術類:綜合分=70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
廣編類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30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
注:(其中文化成績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安徽省內藝術類招生執行《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實施辦法》,使用安徽統考成績,安徽省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設定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