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三年擇業期未就業的畢業生,因特殊情況需云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手續的,持《登記證》或回生源地擇業的《報到證》、用人單位協議書或接收函,到云南省教育廳進行審核,所需材料齊全且審批通過的,在相應工作日內完成。
(2)已就業畢業生超過三年擇業期要求改派回生源地的,持原《報到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云南省教育廳進行審核,所需材料齊全且審批通過的,在相應工作日內完成。
(3)已就業畢業生超過三年擇業期要求辦理就業改派手續的,由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