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戶口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藝術類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
2、獲得“校考”或“省統考”專業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志愿。
3、錄取時,由考生戶口所在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4、山東省錄取時,在山東省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藝術設計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省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專業根據已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5、錄取期間,學院招生辦公室將隨時與考生進行電話聯系、確認,考生應保證隨時能夠接聽電話,以免影響錄取工作。
6、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錄取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投檔或錄取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