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選調部分機關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全市黨政機關符合選調條件的公務員。
二、選調職位及人數
中共瀘州市納溪區紀委機關工作人員4名。
三、報名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
2.本科以上學歷;
3.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和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可放寬到35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
5.思想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試用期內公務員、選調生未滿基層工作年限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不同意報考的;
(5)其他不適宜報考的。
四、選調程序和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隨即發放《準考證》。
3.報名地點:中共瀘州市納溪區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稅昌海,聯系電話(傳真):4292885。
4.報名時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及近2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加蓋單位鮮章)。
(2)《中共瀘州市納溪區紀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瀘州市納溪區紀委負責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取先面試后筆試逐輪淘汰的方式進行。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相應調減選調計劃人數。
1.面試:時間為2011年9月18日(星期六)。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按照擬選調人數1:3的比例,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筆試人員,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筆試時間暫定9月19日上午9:00,如有改動另行通知。
(三)考察
按照擬選調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人選,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紀委負責考察。
(四)體檢
根據考察情況按擬選調人數等額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進行體檢,如有體檢不合格的,依次替補。體檢標準執行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六)調動
經公示不影響調動的,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事項
本次選調的筆試、面試及體檢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本公告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共瀘州市納溪區紀委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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