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劍河縣2011年7月14日公布的《劍河縣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第四條(面試)規定:“如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考場面試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招聘計劃人數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系打印錯誤,現予以更正。應更正為“如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考場面試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招聘計劃人數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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