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經學校自主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進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1.獲得國家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科技、發明、創新等大賽一等獎(含以上獎項)、二等獎、三等獎的考生可在錄取總分上分別加50、40和30分。獲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科技、發明、創新等大賽一等獎(含以上獎項)、二等獎、三等獎的考生可在錄取總分上分別加30、25和20分。 獲得由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等大賽一等獎(含以上獎項)、二等獎、三等獎的考生可在錄取總分上分別加20、15和10分。
2.高中階段取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加30分。
3.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四門必測科目等級按科目進行級差加分,A級每科目加20分,B級每科目加10分,C級和D級均不加分。
4.高中階段獲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的考生加15分。
5. 高中階段參加文化、藝術大賽獲得省級、地(市)級和縣(區)級三等獎以上的考生,分別加30、20、10分。
6.全國社會藝術水平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獲得十級、九級和八級的考生,分別加20、15和10分。
7.有其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特長,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批準的考生可酌情在錄取總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情況,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執行。如照顧項目和政策有調整,以經省招委會批準的鎮江高專2016年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