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具體的錄取辦法和程序是怎樣的?
答:錄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順序依次進行。提前批次為招生院校須組織專業考試或面試的特殊類專業,設1 個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欄中有3 個專業志愿和1 個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普通批次實行平行志愿,共設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9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欄中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時,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8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 等第計為25 分,B 等第計為20 分,C 等第計為15分進行換算),與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原則和錄取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