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考試,經舉報及翻看考試錄像認定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我中心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我中心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471-3261805 傳 真:0471-3261714-803。
公告如下:
http://www.nm.zsks.cn/ptgxzs/ggl/201602/t20160202_17661.html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6年2月2日